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有权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