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第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是本级人民政府统筹爱国卫生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