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