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耕地保护第十四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