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土地面积统计资料应当作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依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