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易感染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需要对出入疫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根据国家划定的动物疫病风险区,禁止或者限制特定动物、动物产品由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