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防范通过餐厨废弃物传播动物疫病。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