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