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禁止在市人民政府划定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或者熏制腌腊制品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