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的来源:(一)财政专项拨款;(二)从农业发展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三)粮食、油料等农产品技术改进费;(四)国家扶持的区域性开发和基地建设资金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部分;(五)国际组织或个人提供的无偿援助、贷款、捐赠等。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