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第十七条有效推广农业技术,实行推广责任制。凡报经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审核批准推广的农业技术,由审核批准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对推广后果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