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第三章 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全区基础测绘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