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监督检查执法巡查工作。

长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长城执法巡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巡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点段,对长城保护机构、长城保护员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