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下列建设工程施工必须进行建设监理:

(一)国有投资、参股或者融资的大中型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公众安全的项目;

(三)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建设监理的项目。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