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发包第二十四条有效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有效期截止前三十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三天。其他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核查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