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决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加强对财政政策、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审查监督。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