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晋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晋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