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晋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疏浚、监测水体,防治水体污染,科学调度水资源,维持合理水位,保护水体生态功能。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