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有效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和滞洪区等)的规划、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