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已修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11月1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