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综合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科学技术部门负责把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纳入本地科学研究总体规划;指导计划生育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