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九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做好道路客运市场信息采集工作,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对需要增加运力的线路,制定增加运力的方案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