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货运信息服务经营者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因其信息误差造成车辆空驶、运输延误等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