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节约集约用地,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依法采取措施提高农村土地资源资产使用效益,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振兴的用地需求。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