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提高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加强农业投融资平台建设,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创新债券市场融资工具和产品,鼓励证券、期货、信托、租赁等金融资源服务乡村振兴。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