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加强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使用和管理,选拔熟悉农业农村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拓宽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来源渠道,落实关爱激励政策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实干,建设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

建立健全从优秀村组织负责人、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机制,支持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能人、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级组织班子成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县乡机关工作人员待遇标准,保障乡镇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年均工资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水平。按照规定合理确定并落实村干部工作报酬,保障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