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