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农民主体地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改革创新、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探索具有本省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