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产业规划,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因地制宜发展优质稻、蔬菜、果业、茶业、水产、畜禽、中药材、油茶、花卉苗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推动富硒农业、林下经济发展,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