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条有效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坚持预防为主、过程严管、污染担责的原则,促进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