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管理,实行责任单位制度。保护管理责任单位按下列规定分类确定:

(一)文物保护管理责任单位为文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二)遗址、纪念地有隶属单位或者单独设立单位的,该单位为保护管理责任单位;

(三)遗址、纪念地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保护管理责任单位;

(四)本款第二项、第三项以外的遗址、纪念地,保护管理责任单位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其他不能确定保护管理责任单位的,由市人民政府指定责任单位。

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