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区动物检疫实行申报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