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第二十七条有效发生人畜共患疫病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通报疫情,并按照各自职责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净化、消灭疫病。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