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