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已修改东昌区人民政府、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港务区管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社区、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