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本市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及相关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集安市、辉南县、柳河县、通化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