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章 民用建筑节能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