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充装站,是指由充装、储存和装卸设备组成,以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为主要功能的专门场所。

(二)供应站,是指经营和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专门场所。

(三)运输,是指从瓶装燃气充装站将充装完成的瓶装燃气运到瓶装燃气供应站的行为。

(四)配送,是指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将用户预订的瓶装燃气直接送给用户的行为。

(五)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