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审批制度。各类工程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分别制定分类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事项、时限及申报材料清单,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多图联审、联合验收。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

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