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亭满意”营商服务品牌,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