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装修人,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本条例所称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办公楼、教学楼、商场、宾馆、医院、展览馆、体育馆、汽车站、火车站等。本条例所称居住建筑,是指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居住建筑。住宅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非住宅居住建筑,指学生宿舍、职工宿舍等非家庭使用的居住建筑。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