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创新回收模式,建立信息化平台,采用“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方式,增强可回收物投放、销售的便捷性。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