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户籍在本省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