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户籍在本省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