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第五章 合作协作第四十一条有效鼓励党史馆、军事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收藏研究单位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的业务交流,探索成立馆际联盟,推动在资源共享、展览展示、保护利用等领域的合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