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第四章 传承弘扬第二十九条有效具备开放条件的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党史馆、军事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收藏研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免费或者优惠向社会公众开放,并利用收藏的红色资源,开展公益讲座、媒体宣传、阅读推广等传承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