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招聘简章、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经办人身份证件、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招聘简章应当包括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内容。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