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网络,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均等、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招才引智、就业援助等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