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报告工作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修改后,在本级人大常委会公报或者网站刊载,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