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献血条例/第四章 采供血与用血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推行患者血液管理等节约用血医疗措施,采用成分输血、自体输血等技术手段,提高血液利用效率,降低异体血液依赖。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