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献血条例/第二章 献血服务与激励第二十一条有效在保证急危重症患者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对在本市献血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医疗机构按照市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临床用血。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