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在保证急危重症患者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对在本市献血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医疗机构按照市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临床用血。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